山东法制传媒网:(丁峰、段小龙、张凤珍)2月21日,禹城市莒镇某村的周某来到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你好,同志,我们的地被人种了,而且还领不到土地分红,请调委会给我们主持公道。”调委会主任段小龙安抚好周某激动情绪后,初步了解了事情原委:周某和李某于2020年承包村里土地,周某41亩,李某27亩,属于地邻关系,都签订了承包合同。李某因为盖大棚占地多原因,与周某达成口头协议:周某将承包村集体的41亩土地让出2亩给李某种植,由李某定期向村集体缴纳这2亩承包费。但是自2021年开始,李某拒绝向村集体缴纳承包费,村集体按照合同亩数无法收足承包费,周某也因此在领取村集体土地分红上受到了影响,因此产生了矛盾纠纷。
经段主任与该村支部书记和小队长谈话了解,周某反映情况属实。段主任立即与当事人李某取得联系,询问其拒绝缴纳承包费的理由,李某表示:周某当时承包的41亩地于2020年转包给别人种了,其中转来转去已经搞不清楚,并且前几天周某和李某双方共同对周某承包土地进行了测量,确实是41亩。对于李某的言辞,段主任向周某寻求解释,周某解释:前几天确实测量了,但是没有像2018年发包时一样在总面积中去除坟地和道边沟渠等,而且当场只量了周某自己的,没有测量李某的。段主任根据矛盾发生的进展,与村干部共同协商:当前,双方各执一词,都没有充分的证据,只有重新测量二人现如今实际种植面积,才能得到有效证据,才能妥善解决双方矛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8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2月28日,在村干部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来到现场,在段主任的监督下,由小队长测量土地,经测量:去除坟地、道边等亩数后,李某实际种植29亩左右,与合同面积大相径庭。面对测量结果,经段主任和村干部再三劝说,李某及时向村集体补缴了2亩地的承包费,周某也因此领齐了土地分红,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亩数问题是群众较为关切的敏感问题,如果解决不及时,小矛盾很容易演变成大矛盾。所以,对待此类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及时介入。同时,用好法律法规和已发放的土地承包证等书面证据,以及土地实际亩数等现实证据,是稳妥解决土地纠纷的关键,也是防范问题升级的重要一环。(山东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