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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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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9月28日,山东省滕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对《滕州市光伏发电和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制定前评估,并征求意见建议。滕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组长孙剑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副组长王印德出席会议。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副组长吕卫民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发改局关于《滕州市光伏发电和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介绍和制定前评估报告,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征求意见稿和文件制定前评估报告分别发表意见,市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曰海代表文件起草单位作了发言。
 
  会议指出,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贯彻党的政策主张和决策部署,自觉把这项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市委市政府发展改革大局中进行谋划,确保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在规范文件制定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方面、每一个领域都得到全面贯彻。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拓展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充分听取和吸收公众意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全领域、全链条、全过程。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影响企业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还要注意听取有关协会商会和企业的意见。
 
  会议要求,要以改革创新为抓手,突出地方特色。规范性文件制定要从我市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同市委市政府改革发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对政策要把握准,涉及部门的职责要清晰,操作性要强,更好的发挥制度建设对改革的保障、规范和推动作用,为实现滕州市“6+3”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完成“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的规定,下一步,文件经修改完善后将形成送审稿,经市司法局、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印发,并按照法定程序向市人大、枣庄市政府备案。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社会企业分管负责人,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市人大法律咨询员、公职律师等参加会议。(山东省滕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