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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福山法院门楼法庭:水库一畔守护基层社会治理“水位线”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
 
  把守着福山区南大门,
 
  这里有烟台市区
 
  最大的水源地门楼水库,
 
  在这里,
 
  还有个门楼人民法庭。
 
  门楼法庭下辖门楼镇、张格庄镇、回里镇,113个自然村,5个社区,辖区人口约11万,每年平均受理案件430件左右,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区人民满意政法基层单位,荣记市中院集体三等功、省高院集体二等功。
 
  这个法庭虽然仅有干警9人,但是办案质效却一直在全院名列前茅。
 
  在这里,群众的事都不是小事。
 
  一直以来,门楼法庭充分发挥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依靠基层社会治理合力随时随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上门调解化纠纷,为残疾人开“方便门”
 
  “以前我在电视上见过法官穿着法袍坐在法庭上开庭审案,没想到今天法官体谅我行动不便,来到我家开庭,让我不用来回奔波,真的非常感谢!”周某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在门楼法庭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经调查,被告因两年前的一场医疗事故身体瘫痪,只能坐轮椅活动。在得知这一特殊情况后,门楼法庭承办法官赵志强当即决定上门开展工作。
 
  在被告家中,法官详细了解了原、被告婚姻纠纷的全过程,对原、被告双方提出的疑惑进行详细解答,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多方协调破难题,为当事人铺“排忧路”
 
  在受理的靳某与福山区张格庄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于1999年3月1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土地用于种植果树。2011年,村委会收回靳某承包的土地及地上看护房屋,并将地上附着物1200余棵樱桃树砍倒。
 
  因该案涉及到张格庄镇农村土地承包问题,门楼法庭法官赵志强联系张格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调解委员会进行沟通,协商案件解决办法。
 
  最终确定,先通过诉前庭前会议归纳双方的争议焦点,通过诉前司法鉴定,确定地上附着物的价值及剩余承包期内的可得利益,并对双方提出的疑惑提供专业法律解答。同时由调解委员会介入双方调解。
 
  最终,在法庭与调解委员会的共同配合下,靳某与该村村民委员会在张格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处达成调解协议,由门楼法庭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司法确认,此案圆满解决。
 
  基层治理显身手,为老百姓当“贴心人”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门楼法庭常态化开展“联系群众大走访”活动,对所分包的居民小区进行走访调查,对于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登记反馈,能解决的问题当场予以解决。
 
  门楼法庭庭长赵志强对法庭各干警划分责任小组,进行工作分配,对包干小区开展地毯式摸排走访。
 
  每次活动都由赵志强带头带队,就听取群众民情民意及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等情况进行入户走访。
 
  在挨家挨户走访过程中,干警们主动将群众对政法工作较为集中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记录在册。对群众反映的小区环境卫生问题,如垃圾乱堆放,小区内杂草丛生等,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通过一次次大走访活动的开展,有效将司法为民理念转化为了为群众服务、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行动,更好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在门楼法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邻里纠纷案等,通过诉前调解,仅仅十来天就能化解纠纷。
 
  一次次的上门送达、就地调解、外出普法,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是信任。
 
  因为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成大事办,及时为有困难的群众解决诉讼难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暖,是门楼法庭全体干警努力的方向。
 
  门楼法庭,驻扎在水库一畔,守护着基层社会治理的“水位线”。​​​​(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