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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司法局三举措确保特殊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贾迎迎)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三举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制度,确保特殊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我市大局稳定。
 
  一、 发挥三大平台作用,多维度提供法律服务
 
  结合疫情防控的特点,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等实体平台建立灵活高效的接待服务方案,春节假期结束前在“禹城司法”微信公众号上推送《禹城市司法局公告》,告知广大群众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服务模式。建议广大市民优先选择网络、热线方式咨询、申办业务,若非紧急事项延后现场办理业务。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本市“148”法律咨询电话优势,引导群众有法律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由专业值班律师答疑解惑,重点就涉疫情相关合同的解除、赔偿、定金等问题集中解答。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优势,引导群众通过登录“禹城司法”微信公众号、“法律服务面对面”、山东法律服务网等申办业务,让群众少跑路,足不出户即可享受高效便捷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行电话、网络预约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接待时长和人员数量,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扩散风险。
 
  二、 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竭全力维护公众安全
 
  严格落实法律服务接待场所的防护、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配备防护口罩、体温计、消毒液、洗手液、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由专人负责对接待大厅每天进行三次消毒、定时通风。工作人员每天上岗前进行健康监测,出现任何可疑症状的人员均不得上岗,窗口服务人员须全程佩戴防护口罩。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醒目位置张贴温馨提示,提醒前来办理业务人员务必佩戴防护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工作,对未佩戴口罩者、未体温检测者予以劝阻,体温超过37.2℃的人员,不得进入大厅办理业务。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应急预备队伍,确保发现疫情能科学有效应对。
 
  三、 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全方位满足法律需求
 
  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业务受理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山东法律服务网等宣传力度,引导群众通过“网上办”、“掌上办”寻求法律服务。通过网络平台、实体平台,对群众进行疫情提醒、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普及。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外张贴公告,公布公共法律服务各项业务办公电话、地址、邮箱、微信公众号、网办方式等,满足群众各种方式的法律服务需求。对各业务事项,由专人负责业务分流、材料预审,提高办事效率,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