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莘县人民法院某法庭因违规发放补贴被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之后,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该法庭顶风违纪,4年的时间里以春节、中秋节福利名义发放补贴5.72万元,影响恶劣。
2016年8月,莘县纪委收到聊城市委第四巡察组转来的莘县法院某法庭违规发放补贴问题线索,随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问题线索逐渐集中到该法庭副厅长岳某某身上。
2007年8月,岳某某担任该法庭副厅长,之后一直主持法庭工作。基层法庭工作任务繁重,特别是2013年以来,该法庭年均收结案数量均在一千件以上,干警工作日期间每天需要到各村镇送达传票达30次以上。而根据农民的作息情况,送达和传唤时间常常要在早晨、中午或者晚上,就餐时间无法保障,工作较为辛苦。岳某某决定想办法给大家发放补贴作为“补偿”,以期提高工作积极性。
发放补贴的资金从哪里来?岳某某考虑到:法庭没有独立的账户,所有费用的报销都要经过县法院,以发放补贴的名义向县法院报销肯定是行不通的。为了便于操作,岳某某把从县法院领取的干警差旅费报销后的费用统一交由庭内调配,作为发放补贴的主要来源,如果这部分费用不够,再从乡镇拨付的经费里划拨。在岳某某的“巧妙”操作下,发放补贴的经费来源得到了“保障”。2013年至2016年,该法庭在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期间,都会给每名干警发放800元左右的过节费。
岳某某参加工作近30年,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对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非常熟悉,但作为一名有着25年党龄的党员,他却不合格。他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忽视党纪党规的学习,导致规矩意识缺失、纪律之弦松弛。在岳某某看来,自己是为了提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才发放的补贴,是为了大家谋福利,钱并没有进自己的腰包,就算是违纪也是情有可原。而且他还觉得,基层法庭作为派出庭室,没有独立的账户,就算是真正查起来,也不会查到他们头上。“补偿”和“侥幸”的双重心理驱使下,岳某某在违纪违规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干部职工合理合规的福利要保障,但违规发放的福利,不仅会助长各类不良风气,而且损害社会的公平性,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岳某某打着为干警谋福利的旗号违规发放补贴,实质上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漠视,是典型不收敛不知止。2018年1月,莘县纪委将岳某某上述违纪问题与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与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贴已全部上交。(聊城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