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萌)为进一步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新途径和新机制、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近日,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在信访中心挂牌成立了“禹城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并设立专门办公室,制定《禹城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工作规则(试行)》,力争高效便捷地化解行政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
行政争议和解遵循“合法、自愿、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时,符合立案条件并适宜和解的,由法院立案庭征询行政庭意见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先行和解。当事人同意后,填写《行政争议和解申请表》,并依法立案登记。法院行政庭收到立案庭移交材料当日,和市政府法制局共同确定和解案件主办人,双方共同主持和解工作。确定和解时间后,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此外,该中心还将通过对重大行政争议的协调,及时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