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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德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七人合议庭法院院长任审判长检察长出庭全市法检两院80余人观摩庭审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王振洁)5月24日上午,山东省德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市平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平原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建龙作为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起诉。平原法院院长厚德顺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全市法检两院80余人观摩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高某龙自2017年5月起,在平原县外贸北货场废弃厂房内,安装滚镀锌生产线一条,从事电镀锌加工。后高某龙又联系多年从事电镀行业的河北省衡水市景县人郑某刚,并为其提供场地,郑某刚与其女婿刘某在该厂房内又安装了挂镀锌生产线一条,从事电镀锌加工。高某龙、郑某刚、刘某将电镀生产线产生的废水直接排至厂房北侧长宽深为410cm×350cm×280cm渗坑。经检测,渗坑水体中锌含量为9660mg/L、铬含量为5820mg/L,锌、铬的排放量均超过了国家标准。厂内电镀槽液中锌含量为772mg/L、铬含量为65.4mg/L,因此,对渗坑周围土壤及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侵害。案发后,相关部门请有资质的单位对电镀槽液初步处理后,装桶暂存,但仍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置,据德州正塑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报价单》报价,无害化处置已装桶暂存的废液及污染的土壤需要费用80000元。
 
  平原县检察院于 2018年3月12日,对被告人高某龙、郑某刚、刘某向平原县法院提起刑事公诉后,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关于提请批准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拟对高某龙、郑某刚、刘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的请示>的批复》,按法定程序,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平原县法院对三被告人进行刑事和民事双重处罚。
 
  庭审中,公诉人、公益诉讼人按法定程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当庭对公诉人的指控及公益诉讼人的诉请予以认可,并表示认罪悔罪接受处罚积极赔偿。
 
  根据4月27日实施的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平原法院首次组成了七人合议庭审理了该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光辉带领全市法院相关庭室长、员额检察官等36人组成的庭审观摩团和全市检察院相关科室长、员额检察官等46人组成的庭审观摩团观摩了庭审。庭审结束后,刘光辉副院长主持召开了法院全体观摩人员座谈会,与会人员就庭前准备、庭审形象、庭审程序、庭审驾驭能力、法警值庭情况等方面对庭审中的工作亮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并对进一步规范庭审程序、提高庭审水平提出了改进措施和建议。
 
  该案将择日宣判。(山东德州市平原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