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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是民心、民意的体现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代表着民心、民意和群众的目光,职责神圣,责任重大。发扬好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活动的透明度,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我从事政法工作几十年,退休后进行了通化县人民法院的陪审员候选人登记,有幸被通化县人大常委任命为通化县人民法院陪审员。今年六月份,五年任期届满,法院墙壁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醒目大字时刻提醒着我,让我五年间能不辱使命上交一份合格的答卷。
 
  回顾五年的陪审工作,我深刻体会到,做一名合格称职的人民陪审员,除了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强烈的正义感及社会良知,否则,就很难对所审理的案件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在庭审和合议时难以发表有价值、有针对性的意见,更无法实现在法律框架下与法官的思维互补。五年中陪审的百余件案件,我都能以人民陪审员的视角去思考,努力做到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的权益,通过公平、公正审判,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曾陪审过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被告是某行政机关,原告是该机关工作人员的丈夫,其妻在工作中突发脑溢血,送达医院进行施救后,因病情严重,没有生还。按有关法律条文规定,超过法定时间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某行政机关据此没有将其妻子认定为工伤。案件开庭审理后,主审法官和我一致认为某机关机械执法,有悖立法原意和初衷,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遂判决原告胜诉。在此过程中我积极参与该案合议庭的析案、论法,后此判决结果受到了中级法院的高度评价。
 
  如今,我虽然离开了人民陪审员的岗位,但我仍心系法庭,祝愿人民陪审员制度越来越完善,让人民的意志继续闪耀在人民法院之中。(作者: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陪审员 王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