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招远:“五四三二”党建工程聚警心鼓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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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边林区中院庄建生到和龙林区法院第一党支部调研指导党建工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赵爱莉)为落实州委组织部要求,8月7日,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副院长庄建生来到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第一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开展调研并指导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党建工作。
 
  在支部党员座谈会上,第一党支部书记、综合审判庭庭长盛永钢介绍了近几年支部党建工作和今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后,庄建生副院长充分肯定了支部全体党员在基层审判工作发挥的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所取得的成绩,关心询问党支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支部党建工作提出几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要强化学习教育,提高党性修养。全体党员干警要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通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专题学习研讨会和集中学、自学、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带头学习党课。机关党总支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支部开展活动的情况并将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
 
  三是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切实提升党组织组织力。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注重抓党建、带队伍。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谈心谈话制度,努力形成“责任清新、目标明确、层层落实”的党建工作新格局。
 
  四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在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基础上,积极开展“加强管理年”活动、“以案三释”警示教育、“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教育活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内“两个条例”、《廉洁准则》,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作风,促进法院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