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 张风珍)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深化全面依法治镇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充分发挥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扮好“五大员”,实现“五位一体”新格局,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全力以赴防风险、增和谐、保安全、促稳定,在基层一线展示司法行政新作为,树立“司法为民”好形象。
一是创新纠纷化解机制当好为民办事“服务员”。勤上门、找准“失衡点”。充分发挥调委会全覆盖的优势,全面深入村,围绕容易引发群众心理失衡的痛点、堵点、难点的问题,开展苗头性、隐患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勤上门做好思想疏导,引导帮助群众调整思绪,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阶段,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勤练功、控制“易燃点”。研判纠纷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入了解矛盾焦点,结合法律、法规、政策解释答疑,帮助当事人理顺思绪、转变观念,化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消极心态,消除助燃因素扑灭着火点。勤摸排、遏制“爆发点”。在处理群众利益受损较大的事件中,对可能造成群众上访的“爆发点”,通过亲情、友情做好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找准相互的诉求,争取双方相互谅解,握手言和,避免事态扩大,按照应疏不应激、应解不应聚、应教不应压的原则调处好工作。
二是做优公共法律服务当好法治乡村“护航员”。法治宣传入户常态化。莒镇司法所邀请“一村一法律顾问”通过微信群以及电话方式解答村民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同时,通过定期值班,走村入户开展法治讲座等方式服务村“两委”、当地群众,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提供法律服务精准化。莒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进村入户走访,了解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协助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实现群众有难事、遇急事不用出村,就可享受到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有效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参与社会治理规范化。落实村法律顾问“坐班”制度,邀请律师定期开展坐班服务,开展法律讲座,发布法律资讯。除此之外,法律顾问还积极参与各村村规民约的制定并给予指导性建议,对于各村重大合同签订时给予法律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是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当好乡村振兴“宣传员”。宣传焦点到位,织密未成年人“安全网”。聚焦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莒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身为“法治副校长”走进全镇中小学校开展“法治第一课”活动,系好青少年人生第一颗“法治纽扣”。宣传难点到位,筑牢老年人“防骗墙”。借助“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人民调解员和普法志愿者等基层人群优势,向全镇老年人讲解宣传养老诈骗和邪教组织诈骗的惯用手法及防范措施,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反诈能力。宣传热点到位,撑起妇女权益“保护伞”。开展送法进家庭、进社区等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宣传与妇女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讲维护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不断提高普法的精准度,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进一步提升妇女群众的反家暴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宣传重点到位,勒紧社区矫正对象“紧箍咒”。莒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法规知识线上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强化其服刑意识和改造意识,有力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四是完善社矫监管体系当好社会稳定“守门员”。学习教育常态化。莒镇司法所组织辖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线上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视频点验的方式,核查参加教育的人员数量。同时,严防社区矫正对象发生违规越界的情况,进一步把社区矫正对象管住管好。公益活动多样化。莒镇司法所积极拓展公益活动形式和内容,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劳动能力、年龄、身体情况、兴趣爱好等特点进行分组,有针对性地组织他们参加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促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提升他们的自觉矫正、诚信守法意识。教育帮扶暖心化。莒镇司法所以“刚性执法、柔性关怀”为手段,积极为辖区社区矫正对象排忧解难,在严抓制度监管的同时,重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感化、人性关怀,落实困难帮扶措施,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使社区矫正工作由“管得住”向“矫得好”转变。
五是提升安置帮教水平当好帮扶救助“信息员”。帮教扶助亲近化。结合“大帮扶、大走访、大排查”活动的开展,通过思想上“扶志”、生活上“扶困”、技能上“扶智”等方式帮扶安置帮教人员,真正成为安帮人员的“引路人”、感情上的“贴心人”、难事上的“解困人”。帮教扶助实效化。莒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联系对接相关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安置帮教对象及时纳入低保,对居住危房的安置帮教对象及时衔接房管中心落实补助政策,对家中有大学生的安置帮教对象及时引导助学贷款和学校补助,对因大病引起家庭困难的安置帮教对象及时上报民政部门落实临时救助等等,全力扶助安置帮教人员,帮助他们的产业培育,寻找增收门路,促进他们稳定生产生活。(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